
借款到期两年没起诉,担保人是否还有效?
借款到期两年未起诉,担保人是否担责分情况。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责;保证期约定不明,为债务到期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让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未约定或不明,也是债务到期起六个月。
超过约定或法定保证期,担保人免责;未超则需担责。

案情回顾:
小吴向小杨借款,小黄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两年,小杨未起诉小吴。小杨要求小黄承担担保责任,小黄认为借款到期两年小杨未起诉,自己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而小杨则觉得小黄仍需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黄是否承担担保责任需先明确保证方式。若为一般保证,若债权人小杨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小吴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小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小杨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小黄承担保证责任,小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这两年已超过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小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未超过,则小黄仍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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