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公司欠债要怎么处理?
当公司发行债券而不能完全偿还债务的时候,如果股东虽然已经作出了缴纳的承诺,但是还没有实际的资金投入,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那些没有依照约定足额或者全部完成股权投资出资义务的股东索要债务偿还。
这表明,股东将要在其应当缴纳而没有实际支付的金额范畴内,为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股东必须为其承诺出资但没有实际履行的部分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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