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但有房产在其名下该如何处理。
假如借款人在财务方面陷入艰难处境无法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并且其名下还拥有房产能够用来抵债,那么债权人完全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债权人有权利向司法部门递交诉讼的请求,催促借款人尽快把债务偿还清楚。
如果经过审理后债权人获得了胜诉的判决,然而借款人依旧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的义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照法律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欠款人名下的房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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